第 1/1 筆 | https://newarchive.ihp.sinica.edu.tw/officerc/officerkm2?!!63771DC3C22FE9EDCBF1539FE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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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名稱 |
| 職官異名 | 鎮守福州等處將軍;福州駐防將軍;福建將軍;福將 | 品級 | 正一品,乾隆三十二年改為從一品 | 職掌 | 職掌
| 參考文獻
| 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 | 清史稿校註,4冊,124卷,3351頁 | 茲命爾等統領漢軍及添設綠旗水師官兵,鎮守福州等處地方,駐劄福州府。爾等須甄別將領賢否,申明紀律,操練士卒,演習水師,繕治器械。標下兵丁嚴加約束,一應錢糧草料等項,會同巡撫及該道計處支給。至於爾等所統官兵,俱在外駐防日久,離京窵遠,罔遵法度,率以為常。或倚勢橫行,強霸關津;或佔奪市井,不容商民貿易;或欺壓詐害,侵佔房地,及借打草放馬為名,騷擾農業。似此種種不法,深為地方所苦。爾等將從前積弊,盡行禁革,仍嚴加約束,不時稽察,以後儻有擾害商民事情,應參奏者,即行參奏;應拿究者,即行拿究,務期兵民和輯,保固地方。如遇賊寇生發,爾等即率領官兵奮勇剿除,毋致滋蔓。有實心悔其前過投誠者,加意綏輯,務使得所。一切調遣官兵進止,及緊急軍務等情,并勅中開載未盡事宜,爾等會同總督、巡撫、提督,同心計議,相機施行,期出萬全,不得執拗虛憍,有妨大計。其官兵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及行搶掠者,飛章參奏,候旨處分。凡錢糧詞訟,民間一應事情,俱屬地方官管理,不得干預。爾等受兹重任,須殫忠奮勇,布德宣威,消弭寇盜,义安民庶,方稱委任。如或貪黷乖張,縱兵擾民,貽誤重地,責有所歸,爾等其慎之。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4737-001號 |
| 設置詳情 |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駐防地
| 參考文獻
| 康熙19年-宣統3年 | 1680-1911 | | 康熙十九年。福州府設將軍一人。副都統一人。協領、參領、各四人。防禦、驍騎校、各二十人。撥杭州駐防漢軍左翼四旗驍騎步軍。改駐福州。 | 福州府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7冊,545卷,47頁 |
| 參考文獻 | 清史稿校註,4冊,124卷,3353頁 |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36-238頁 | 清代地方官制考,164-165,171頁 | 清代職官年表,第3冊,2237-2425頁 |
| 更新日期 | 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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