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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廣州將軍
職官異名廣東鎮海將軍;鎮守廣州等處將軍;鎮守廣州將軍;廣東將軍
品級正一品。乾隆三十二年改為從一品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掌鎮守險要,綏和軍民,均齊政刑,修舉武備。清史稿校註,4冊,124卷,3351頁
兹命爾等統領官兵,鎮守廣州等處地方,駐劄廣州府。爾等須甄別將領賢否,申明紀律,操練士卒,繕治器械。一應錢糧草料等項,會同巡撫及該道計處支給。至於爾等所統官兵,俱在外駐防日久,離京窵遠,罔遵法度,率以為常,或倚勢橫行,強霸關津,或佔奪市井,不容商民貿易,或欺壓詐害,侵佔房地,及打草放馬為名,騷擾農業,似此種種不法,為地方所苦。爾等將從前各項積弊盡行禁革,仍嚴加約束,不時稽察。以後倘有擾害商民事情,應參奏者即行參奏,應拿究者即行拿究,務期兵民和輯,保固地方。如遇寇賊生發,爾等即率領官兵奮勇剿除,毋致滋蔓。有真心悔其前過投誠者,加意綏輯,務使得所。一切調遣官兵進止,及緊急軍務等情,并勅中開載未盡事宜,爾等會同總督、巡撫、提督,同心計議,相機施行,期出萬全,不得執拗虛憍,有妨大計。其官兵有臨陣退縮、殺良冒功,及行搶掠者,飛章參奏,候旨處分。凡錢穀詞訟,民間一應事情,俱屬地方官管理,不得干預。爾等受兹重任,須殫忠奮勇,布德宣威,消弭寇盜,义安民庶,方稱委任,如或貪黷乖張,縱兵擾民,貽悞重地,責有所歸,爾等慎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5171-001號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駐防地 參考文獻
順治18年-康熙5年1661-16661.(順治十八年四月乙酉)原任兩廣總督王國光、應加鎮海將軍。撥八旗漢軍兵二千。每翼副都統各一員。每旗參領二員、每參領下防禦二員、驍騎校各一員。俱令攜帶家口、赴廣東駐防。王國光、沈永忠、楊遇明、應駐潮州等處要地。著會同平南王尚可喜、及督撫商確具奏。至軍機事務、亦公同酌議。從之。……。己亥。添設廣東協鎮將軍下、副都統二員、參領四員、防禦八員、驍騎校七員。每一佐領下、設小撥什庫六名。
2.(康熙五年九月)庚辰。兵部遵旨議覆、廣東既有平南王、其將軍王國光、及所屬官兵、應令撤回京師。
廣州府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2卷,58-61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20卷,279頁
康熙19年-宣統3年1680-1911(康熙十九年閏八月)戊戌。議政王大臣等、議覆兵科給事中余國柱、請撤回尚之信標下官兵疏、應將尚之信標下十五佐領官兵、分入上三旗、令駐廣東。另設將軍、副都統、管轄。其三總兵標下兵丁、有願為兵者為兵、願為民者為民。得旨、廣東係邊疆地方、仍留二總兵標下官兵、令新設將軍等管轄。其一總兵標下官兵、應行裁去。餘如議。……。(壬子)陞江南提督王永譽、為廣東將軍。廣州府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91卷,1157-1158頁
參考文獻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7冊,545卷,53頁
清史稿校註,4冊,124卷,3353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36-238頁
清代地方官制考,164-165,171頁
清代職官年表,第3冊,2237-2425頁
更新日期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