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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登萊巡撫
職官異名巡撫登萊青東江等處地方;海防巡撫
品級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36頁
(順治元年)設登萊巡撫,亦稱海防巡撫,駐登州府,管理登州、萊州、青州三府海防事務。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193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駐防地 參考文獻
順治1年-順治9年1644-16521.(順治元年七月甲辰)內院副理事官陳錦、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登萊等處地方。
2.(順治九年四月)丁未。戶部以錢糧不敷、遵旨會議一、山東登萊巡撫宜裁。……從之。
登州府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6卷,69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64卷,499頁
參考文獻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42頁
清代職官年表,第2冊,1516-1523頁
清代地方官制考,72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14頁
綠營兵志,34頁
更新日期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