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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宣府巡撫
職官異名巡撫宣府等處地方
品級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為正二品。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監臨官,武科充主試官,督、撫同。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36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轄區 治所 駐防地 參考文獻
順治1年-順治9年1644-1652宣大山西總督1.(順治元年五月甲辰)以故明巡撫宣府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李鑑仍為原官。
2.(順治九年四月)丁未。戶部以錢糧不敷、遵旨會議一、山東登萊巡撫宜裁。一、宣府巡撫宜裁。以總督兼理。
延慶直隸州;保安直隸州;宣府鎮宣府鎮宣府鎮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5卷,59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64卷,499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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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54卷,1892-1893頁
清代地方官制考,75頁
清代政區沿革綜表,1頁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104頁
綠營兵志,37頁
更新日期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