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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稽察右翼保定府等五處事務大臣
職官異名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稽察右翼保定等五處大臣;稽查右翼保定等處大臣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二人,八旗左、右翼各一人,於護軍統領、副都統內特簡,掌稽查直隸小九處駐防八旗官兵,每三年前往各處巡視一次,閱看官兵騎射,分別勸懲兵丁,並甄別官員之優劣,向皇帝及時報告。清代地方官制考,165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駐防地 參考文獻
嘉慶7年-宣統3年1802-1911(嘉慶)七年奉旨。從前巡查寶坻等九處駐防。惟派一人。但地方較多。一人巡查。未免需用時日。亦不能周到。嗣後即為二缺。仍著該部將寶坻縣保定府滄州霸州良鄉縣雄縣固安縣東安縣采育里等九處分為左右兩翼。臨 期聽派二員分管巡查。欽此。遵旨議定。寶坻縣、滄州、東安縣、采育里等四處作為左翼。保定府、固安縣、雄縣、良鄉縣、霸州等五處作為右翼。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544卷,第07冊,33-2頁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80631號
更新日期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