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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福建清吏司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戶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南檔房滿洲二人,北檔房滿洲、 漢軍各二人。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繕本筆帖式二十人。江南、江西、浙江、湖廣、福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江西司置),滿洲十有七人(江南、浙江、河南、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貴州司各一人,福建、湖廣、山東、雲南司各二人),蒙古一人(山西司置),漢十有四人(司各一人)。員外郎,宗室二人(廣東、廣西司置),滿洲三十有六人(山西司一人,浙江、江西、河南、四川、廣東、湖廣司各二人,江南、陝西、廣西、山東、雲南、貴州司各三人,福建司五人),漢十有四人。主事,宗室一人(浙江司置),蒙古一人(福建司置),滿、漢各十有四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百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六人。尚書掌軍國支計,以足邦用。侍郎貳之。右侍郎兼掌寶泉局鼓鑄。十四司,各掌其分省民賦,及八旗諸司廩祿,軍士饟糈,各倉,鹽課,鈔關,雜稅。(……。福建司兼稽直隸民賦,天津海稅,東西陵、熱河、密雲駐防俸餉,司乳牛牧馬政令,文武鄉會試支供,五城賑粟。……。)所轄內倉監督,滿洲二人。寶泉局監督、主事,俱滿、漢各一人;局大使,東、西、南、北四廠大使,俱滿洲一人。各省錢局監鑄官,十有八人。其別領者三:曰井田科,典八旗土田、內府莊戶;曰俸饟處,覈八旗俸饟丁冊;曰現審處,平八旗戶口田房諍訟。又飯銀處、減平處、捐納房、監印處、則例館,俱派司屬分治其事。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4卷,3275-3276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戶部初,天聰五年,設戶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右侍郎管錢法堂事。郎中,滿洲十有八人,蒙古四人,漢軍二人。員外郎,滿洲三十有八人,蒙古五人,漢軍六人。滿洲堂主事四人,主事十有四人,漢軍堂主事二人。十四司,漢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三人。(六年,司各增一人。十一年省增額。康熙六年省江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河南、陝西、廣西、四川、貴州各一人。三十八年省山東、山西、廣東、雲南各一人。)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康熙五十七年,增置福建司蒙古主事一人。雍正初,始令親王、大學士領部事。嘉慶四年,以川省用兵,銷算務劇,復令親王永瑆綜之。並改滿洲郎中一人、員外郎二人為宗室員缺。十一年,仍令大學士管部。光緒六年,增浙江司宗室主事一人。三十二年,更名度支部。初制,按省分職,十三司外,增設江南一司,凡銅、關、鹽、漕,及續建行省,別以司之事簡領之。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4卷,3276-3278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郎中 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員外郎 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主事 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候補主事 [不詳][不詳]
額外主事 [不詳][不詳]
行走 [不詳][不詳]
主稿 [不詳][不詳]
筆帖式 [不詳][不詳]
經承 [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3263-3266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42-56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146-150頁
更新日期20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