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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湖北學政
職官異名提督湖北等處學政;提督湖北學政;提督湖北學院;湖北學臣;鄂學
品級原銜品級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45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轄區 治所 參考文獻
雍正2年-雍正4年1725-1726(雍正二年十二月辛卯)(1725.2.4)添設湖南提督學政一員。從湖南巡撫王朝恩請也(按:湖廣學政分為湖北學政、湖南學政)。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武昌府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27卷,419頁
雍正4年-雍正6年1726-1728(雍正四年十一月)辛卯(1726.11.26)。諭大學士等。各省學政。有教導士子之責。關係甚重。乃向來定例。由翰林科道簡用。則為學院。由部屬簡用。則為學道。不論其現任之職掌。但論其前任之官職。似未允當。應作何畫一之處。著會議具奏。尋議、郎中等官、奉差督學者。應一體稱為學院。停其開缺。各以原銜督學。差滿後。仍歸衙門辦事。得旨。凡郎中等官、奉差提督學政者。若員缺不行另補。恐部中辦事乏人。所議尚未周詳。朕意凡部內郎中等官、膺督學之任。則加以編修檢討之銜。使其名實相稱。其員缺另行銓補。俟伊任滿考察之後。仍歸本部補用。如此、庶為妥協。著九卿定議具奏。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武昌府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50卷,750頁
雍正6年-雍正13年1728-1735雍正六年八月己丑(1728.9.14)升歸州為直隸州,裁施州衛。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歸州直隸州武昌府清代政區沿革綜表,228頁
雍正13年-乾隆56年1735-1791(雍正)十三年三月己卯(1735.4.1)降歸州直隸州為散州;升夷陵州為宜昌府。十一月壬寅(1735.12.20)置施南府。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宜昌府;施南府武昌府清代政區沿革綜表,228頁
乾隆56年-光緒30年1791-1904乾隆五十六年三月辛丑(1791.4.28)置荊門州為直隸州。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宜昌府;施南府;荊門直隸州武昌府清代政區沿革綜表,228頁
光緒30年-光緒32年1904-19061.光緒三十年十月乙巳(1904.11.19)升鶴峰州為直隸廳。
2.(光緒三十二年四月)己亥。諭內閣、政務處、學部會奏、遵議裁撤學政。請設直省提學使司一摺。現在停止科舉。專辦學堂。所有學政事宜。自應設法變通。著即照所請。各省改設提學使司提學使一員。統轄全省學務。歸督撫節制。一切詳細官制。及辦事權限章程。仍由學部籌議具奏。所有各省學政。一律裁撤。均著回京供職。各該省學校事宜。暫由各該督撫督飭學員。妥為經畫。……。(丁巳)翰林院侍學士黃紹箕為湖北提學使。……。
武昌府;漢陽府;黃州府;安陸府;德安府;荊州府;襄陽府;鄖陽府;宜昌府;施南府;荊門直隸州;鶴峰直隸廳武昌府1.清代政區沿革綜表,228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558卷,389-397頁
參考文獻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24卷,第01冊,298-306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45-3346頁
清代職官年表,第4冊,2642-2760頁
清代地方官制考,424-427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27-228頁
更新日期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