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友善列印
職官名稱
臺灣府海防同知
職官異名臺灣府海防捕盜同知;臺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臺灣海防同知;臺防同知;臺灣同知;鹿耳門同知;鹿耳門海防同知
品級正五品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同知、通判,分掌糧鹽督捕,江海防務,河工水利,清軍理事,撫綏民夷諸要職。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56頁
臺防同知一員,專司稽查鹿耳門海口,兼督臺灣、鳳山、諸羅三縣捕務。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臺灣文獻叢刊:重修臺灣府志,3卷,97頁
乾隆三十一年,臺灣府海防同知兼管南路理番。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773卷,490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轄區 治所 參考文獻
康熙23年-乾隆31年1684-1766臺灣府知府臺灣海防同知一員 康熙二十三年設,駐府治。鹿耳門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臺灣文獻叢刊:臺灣通史,6卷,146頁
乾隆31年-乾隆57年1766-1792臺灣府知府(乾隆三十一年)改設臺灣府北路理番同知一人。其南路臺灣、鳳山、兩縣。社民甚少。改海防同知、為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鹿耳門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6卷,341頁
乾隆57年-光緒1年1792-1876臺灣府知府1.(乾隆五十七年五月丁未)吏部議准、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等奏稱、臺灣府命盜案。南路臺灣、鳳山、二縣。歸臺灣同知。北路嘉義、彰化、二縣。歸鹿仔港同知。協同緝捕。淡水同知。以臺灣府為兼轄。亦協緝。從之。
2.光緒元年十二月癸未(1876.1.16)臺灣南路同知即著移紮卑南。北路同知。改為中路移紮水沙連各加撫民字樣。
鹿耳門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1404卷,868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24卷,359頁
參考文獻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56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臺灣文獻叢刊:重修臺灣縣志,9卷,262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臺灣文獻叢刊:臺灣通史,6卷,146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臺灣文獻叢刊:重修臺灣府志,3卷,105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773卷,490頁
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403014048號 (職掌、治所)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211440-001,252818-001號 (乾隆三十一年後仍以海防同知稱)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7卷,341-348頁
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312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21-222頁
清代地方官制考,97-98頁
重修臺灣省通志,8卷,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38-46頁
臺灣文獻史料叢刊-臺灣通志,上冊,341頁
更新日期2016/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