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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吏科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六科給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給事中,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八十人。掌言職,傳達綸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註銷文卷;(吏科分稽銓衡,註銷吏部、順天府文卷。)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8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順治1年-雍正1年1644-1723 初沿明制,六科自為一署,給事中無員限,並置漢軍副理事官。順治十八年,定滿、漢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各一人,漢給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滿、漢各一人。五年,改都給事中為掌印。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8頁
雍正1年-光緒32年1723-1906都察院雍正初,以六科內陞外轉,始隸都察院。凡城、倉、漕、鹽與御史並差,自是臺省合而為一。光緒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別鑄給事中印,額定二十人。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8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給事中 初七品,雍正七年升為正五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漢軍副理事官 順治?年-順治18年?-1661
都給事中 初滿四品、漢七品,康熙二年,改滿七品順治18年-康熙3年1661-1664
左給事中 正五品順治18年-康熙3年1661-1664
右給事中 正五品順治18年-康熙3年1661-1664
掌印給事中 康熙六年定為四品,九年改為七品,雍正七年升為五品,光緒三十二年升為正四品康熙5年-光緒32年1666-1906
筆帖式 [不詳][不詳]
經承 未入流[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0卷,267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116-117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411-412頁
更新日期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