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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光祿寺
機關新名
新名 參考文獻
光祿司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朝續文獻通考,職官考,122卷,8819-2頁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光祿寺 管理寺事大臣一人。卿,少卿,俱滿、漢各一人。其屬:典簿廳典簿,大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署正,亦如之。署丞,滿洲各二人。銀庫司庫,滿洲二人。筆帖式,滿洲十有八人。卿掌燕勞薦饗,辨品式,稽經費。凡祭祀,會太常卿省牲,禮畢,進胙天子,頒胙百執事。蕃使廩餼,具差等以供。少卿佐之。大官掌供豕物,備器用,稽市直,徵菜地賦額致諸庫。珍饈掌供禽兔魚物,大祭祀供龍壺、龍爵,辨燕饗等差。良醞掌供酒醴,別水泉,量麴蘖,並大內牛酪。掌醢掌供醢醬,筵燕廩餼皆供其物,徵果園賦額致諸庫。典簿掌章奏文移。司庫掌庫帑出納。別設督催所、當月處,俱派員分治其事。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16-3317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順治1年-順治15年1644-1659禮部順治元年,設光祿寺,置滿、漢卿各一人。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漢寺丞一人。(康熙三十八年省。)滿、漢典簿各一人。大官、珍饈、良醞、掌醢四署,滿、漢署正各一人;滿洲署丞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漢署丞、(十五年省。)監事,(十二年省。)俱各一人。滿洲司庫二人。司牲司,漢大使一人。(十五年省。)凡事並由禮部具題,劄寺遵行。十年,定各省額解銀米徑送禮部,並司府、州、縣考成。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17頁
順治15年-順治18年1658-1661 (順治)十五年,仍歸本寺。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17頁
順治18年-康熙10年1661-1671禮部(順治)十八年,復隸禮部。康熙三年,以禮部清釐無法,復改儲戶部。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17頁
康熙10年-光緒24年1671-1898 1.(康熙)十年,仍以禮部精膳司所掌改歸本寺。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度支歲入有常。豈能徒供無用之冗費。致礙當務之急需。如詹事府本屬閒曹。無事可辦。其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事務甚簡。半屬有名無實。均著即行裁撤。歸併內閣及禮兵刑等部辦理。……。(丁卯)諭軍機大臣等、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現已裁撤。所有各該衙門一切事宜。歸併內閣六部分辦。著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即行分別妥速籌議。限五日內具奏。尋大學士李鴻章等會奏、謹按會典內載。詹事府掌文學侍從。擬請歸併翰林院。通政司掌納各道題本。擬請歸併內閣。光祿寺恭辦典禮。鴻臚寺掌朝會燕饗。擬請歸併禮部。太僕寺掌牧馬政令。擬請歸併兵部。大理寺掌天下刑名。擬請歸併刑部。惟歸併之後。一切事宜。應由各衙門移取職掌文卷。體察情形。斟酌辦理。從之。
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17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424卷,556-557,561頁
光緒24年-光緒32年1898-1906 1.(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壬辰)著將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等衙門。照常設立。毋庸裁併。
2.(光緒)三十二年,仍省入。
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427卷,603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17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從三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少卿 正五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寺丞 順治1年-康熙38年1644-1699
管理寺事大臣禮部滿尚書兼 乾隆13年-光緒32年1748-1906
筆帖式 未入流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122卷,3295-3296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69-70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191-194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1卷,276-277頁
更新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