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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保定府知府
職官異名保定知府
品級初制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從四品。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知府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姦。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迺行。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56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轄區 治所 參考文獻
順治1年-宣統3年1644-1911直隸布政使清初襲明制,稱保定府,屬北直隸。領州三:祁、安、易;縣十七:清苑(附郭)、滿城、安肅、定興、新城、唐、博野、慶都、容城、完、蠡、雄、深澤、束鹿、高陽、新安、淶水。順治二年閏六月己巳(1645.8.16)屬直隸。康熙八年六月丙子(1669.7.12)始定保定府為直隸省省會。雍正十一年十一月癸卯(1733.12.31)升易州為直隸州,析淶水縣往屬之。十二年三月甲辰(1734.5.1)析深澤縣往屬於定州直隸州。乾隆十一年十月庚午(1747.11.20)改慶都縣名為望都縣。道光十二年六月甲申(1832.7.6)裁新安縣入安州。至清末,保定府領州二:祁、安;縣十四:清苑(附郭)、滿城、安肅、定興、新城、唐、博野、望都、容城、完、蠡、雄、束鹿、高陽。為省會。清苑縣;滿城縣;安肅縣;定興縣;新城縣;雄縣;容城縣;慶都縣;望都縣;博野縣;蠡縣;完縣;束鹿縣;高陽縣;唐縣;新安縣;淶水縣;深澤縣;祁州;安州;易州保定府清代政區沿革綜表,4頁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86185號
更新日期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