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筆 | https://newarchive.ihp.sinica.edu.tw/officerc/officerkm2?!!C9D5CB96CFF993AB2F2F36F2AEF08EE9A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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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名稱 |
| 品級 | 初制正四品。乾隆二十八年改從四品。 | 職掌 | 職掌
| 參考文獻
| 知府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姦。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迺行。 | 清史稿校註,123卷,3328頁 |
| 設置詳情 |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光緒13年-光緒21年 | 1887-1895 | 臺灣布政使 | 1.光緒十三年九月,改臺灣府為臺南府,臺灣縣為安平縣;彰化縣、埔裏社廳往屬於新設置之臺灣府。臺南府領1廳:澎湖廳;4縣:安平、鳳山、嘉義、恆春縣。裁南路同知駐卑南,往屬於臺東直隸州。
2.(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4.17)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 | 安平縣;鳳山縣;嘉義縣;恆春縣;澎湖廳 | 臺南府 | 1.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312-313頁
2.清代政區沿革綜表,520頁 |
| 參考文獻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691卷,740-741頁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2冊,152卷,935頁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6卷,325頁 |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21-222頁 | 清代地方官制考,96-102頁 |
| 更新日期 | 2016/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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