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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臺南府知府
品級初制正四品。乾隆二十八年改從四品。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知府掌總領屬縣,宣布條教,興利除害,決訟檢姦。三歲察屬吏賢否,職事修廢,刺舉上達,地方要政白督、撫,允迺行。清史稿校註,123卷,3328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轄區 治所 參考文獻
光緒13年-光緒21年1887-1895臺灣布政使1.光緒十三年九月,改臺灣府為臺南府,臺灣縣為安平縣;彰化縣、埔裏社廳往屬於新設置之臺灣府。臺南府領1廳:澎湖廳;4縣:安平、鳳山、嘉義、恆春縣。裁南路同知駐卑南,往屬於臺東直隸州。
2.(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4.17)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馬關條約》,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
安平縣;鳳山縣;嘉義縣;恆春縣;澎湖廳臺南府1.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清代卷,312-313頁
2.清代政區沿革綜表,520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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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2冊,152卷,935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6卷,325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21-222頁
清代地方官制考,96-102頁
更新日期2016/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