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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法部
機關舊名
舊名 參考文獻
刑部清史稿校註,5冊,126卷,3428頁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法部 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參議,各一人。參事四人。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員外郎三十有四人,主事三十有三人。收發所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有六人。八品錄事五十有三人,九品三十人。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副大臣貳之。審錄掌朝審錄囚,覆覈大理院、審判廳刑名。制勘掌秋錄實緩,定科刑禁。編置掌盜犯減等,定地編發。宥恤掌恩詔赦典,清理庶獄。舉敘掌陞遷調補,籍紀功罪,徵考法官、律師、書記。典獄掌修葺囹圄,嚴固扃鑰,習藝所俘隸簿錄並典司之。會計掌財用出入,勾稽罰鍰鈞金。都事掌繙譯章奏,收發罪囚文移。所轄:司獄總管守長、正管守長各二人,副管守長六人,監醫正、監醫副各一人。清史稿校註,5冊,126卷,3428-3429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光緒三十二年改刑部設,置尚書,侍郎,左、右丞、參以次各官。併十七司為八司。設收發所。置員外郎、主事各官。明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小京官,八、九品錄事,各二人。裁司務入都事司,司庫入會計司。司獄一職,改令典獄司小京官兼充,曰正管守長;八、九品錄事兼充,曰副管守長。舊設提牢廳,以典獄司員外郎、主事兼充,曰總管守長。三十四年,依提牢廳司獄往制,仍定為兼職。尋置監醫正、醫副各一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清史稿校註,5冊,126卷,3429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尚書 從一品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左侍郎 正二品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右侍郎 正二品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司法大臣 從一品宣統3年1911
副大臣 正二品宣統3年1911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94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393-397頁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朝續文獻通考,職官考,125卷,8848頁
更新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