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筆 | https://newarchive.ihp.sinica.edu.tw/officerc/officerkm2?!!390CD356D9B9B79B4F75EEF2E3D47EE9A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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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官名稱 |
| 品級 | 正四品 | 職掌 | 職掌
| 參考文獻
| 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糧、鹽、茶,或兼水利、驛傳,或兼關務、屯田;並佐藩、臬覈官吏,課農桑,興賢能,勵風俗,簡軍實,固封守,以帥所屬而廉察其政治。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6卷,3355頁 | 福建鹽。行西路延平府、建甯府之建安、甌甯、建陽、崇安、浦城五縣、邵武府、東路福州府之羅源、古田、屏南三縣、建甯府之松溪、政和二 縣、福甯府、南路福州府之閩、侯官、長樂、福清、連江、閩清、永福七縣、興化府、泉州府、漳州府永春州、龍巖州。惟臺灣一府。自雍正元年裁革官商。委臺灣府兼管。官收官賣。以閩浙總督總理。福建鹽法道專理。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226卷,第03冊,653頁 |
| 設置詳情 | 中曆
| 西曆
| 上級職官
| 沿革說明
| 轄區
| 治所
| 參考文獻
| 雍正12年-宣統3年 | 1734-1911 | 閩浙總督 | (雍正)十二年。改福建驛鹽道為鹽法道。專管鹽法。 | | 福州府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32卷,第01冊,407頁 |
| 參考文獻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14728號 |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228-229頁 | 清代地方官制考,415-416頁 |
| 更新日期 | 2019/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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