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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稱
密雲副都統
職官異名鎮守密雲地方副都統;密雲等處地方副都統;密雲縣副都統
品級正二品
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茲命爾統領密雲駐防滿洲官兵,駐劄密雲,專轄駐防滿洲官兵,兼轄古北口官兵、昌平州滿洲官兵、玉田、三合、順義三縣官兵。爾須甄別將領賢否,申明紀律,操練兵馬,整飭器械。一應錢粮草料等項,會同總督及該道計取支給。尤須加意嚴飭官兵,不許倚勢橫行,強奪市井,及借打草放馬為名,騷擾民田,務期兵民輯和,地方寧謐。如遇內外邊境有賊寇消息,即與協領計議,一面奏聞,一面率領官兵奮勇剿除,毋致滋蔓。勅中開載未盡事宜,俱與協領等同心計議,相機施行,勿致失悞,不得執拗虛憍,有妨大計。其官兵內有大小罪犯,俱遵照定例妥協辦理。至錢穀詞訟民間一切應事情,自有地方官管理,不得干預。爾受兹重任,須殫忠奮勇,布德宣威,消弭盜寇,乂安民庶,方稱委任。如或貪黷乖張,縱兵擾民,貽悞地方,責有所歸,爾其慎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5804-001號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職官 沿革說明 駐防地 參考文獻
乾隆45年-宣統3年1780-1911(乾隆)四十五年。密雲縣設副都統一人。協領四人。佐領、防禦、驍騎校、各十六人。○又奉旨。從前古北口官兵。止係該處四品協領管轄。並無大員。故特命熱河副都統兼管。今密雲縣現設有駐防副都統。古北口相距甚近。所有該處官兵。即著密雲副都統兼管。密雲縣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544卷,5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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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