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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理藩部
機關舊名
舊名 參考文獻
理藩院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01頁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理藩院 管理院務大臣,滿洲一人。尚書,左、右侍郎,俱各滿洲一人。額外侍郎一人。其屬:堂主事,滿檔房滿洲一人、蒙古三人,漢檔房滿洲一人,漢軍一人。領辦處,員外郎、主事,滿、蒙各一人。司務廳司務,滿、蒙各一人。筆帖式,滿洲三十有六人,蒙古五十有五人,漢軍六人。旗籍、王會、柔遠、典屬、理刑、徠遠六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滿洲三人,蒙古八人。員外郎,宗室一人,滿洲十人,蒙古二十有四人。主事,滿洲二人,蒙古七人。銀庫,司官二人,司庫一人,庫使、筆帖式各二人。尚書掌內外藩蒙古、回部及諸番部,制爵祿,定朝會,正刑罰,控馭撫綏,以固邦翰。侍郎貳之。旗籍掌考內扎薩克疆里,疇封爵,辨譜系。凡官屬、部眾會盟、軍旅郵傳,並隸治之;兼稽游牧內屬者。王會掌內扎薩克賓禮,典朝覲、貢獻儀式。凡饗賚、館餼,視等級以為差。典屬掌外扎薩克部旗封爵,治盟會。置郵驛,頒屯田、互市政令;兼稽游牧內屬者。柔遠掌治外扎薩克眾部,凡喇嘛、番僧祿廩、朝貢,並司其儀制。徠遠掌回部扎薩克、伯克歲貢年班,番子、土司亦如之;並典外裔職貢。理刑掌蒙古、番、回刑獄諍訟。領辦處掌綜領眾務。銀庫掌帑金出納。其兼領者:蒙古繙譯房,員外郎、主事各一人,校正漢文官二人,主章奏文移。內、外館監督各一人,主賓館繕完滌除。烏蘭哈達、三座塔、八溝司官各一人,分駐塔子溝筆帖式一人,分主蒙古部落民人訟事。察哈爾游牧處理事員外郎十有六人,分主游牧察哈爾民人訟事。張家、喜峯、獨石、殺虎、古北諸口管理驛站員外郎、筆帖式各一人,主蒙古郵驛政令。圍場總管一人,左、右翼長各一人,章京八人,驍騎校八人,主守木蘭圍場,專司巡察。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1-3283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初,崇德元年,設蒙古衙門,置承政、參政各官。三年,更名理藩院,……。光緒三十二年,更院為部,擬設殖產、邊衛二司。嗣先設編纂、調查二局,隸領辦處,(以漢檔房、俸檔房、督催所改併。漢檔房主事缺未省。)尋置員外郎、主事各一人。(蒙古房改。俱蒙缺。)宣統三年,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額外侍郎如故。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3-3284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尚書 從一品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左侍郎 正二品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右侍郎 正二品光緒32年-宣統3年1906-1911
大臣 從一品宣統3年1911
副大臣 正二品宣統3年1911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155,295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224-242頁
更新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