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友善列印
機關名稱
刑部
機關新名
新名 參考文獻
法部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4卷,3291頁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刑部 尚書,左、右侍郎,俱滿、漢一人。其屬:堂主事,清檔房滿洲二人,漢本房滿洲三人,漢軍一人。司務廳司務,滿、漢各一人。繕本筆帖式四十人。直隸、奉天、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廣、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七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五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九人。員外郎,宗室二人,滿洲二十有三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九人。主事,宗室一人,滿洲十有五人,蒙古一人,漢十有七人。督捕清吏司:郎中,滿、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洲一人。主事, 滿、漢各一人。筆帖式,宗室一人,滿洲百有三人,蒙古四人,漢軍十有五人。提牢廳主事,滿、漢各一人。司獄,滿洲四人,漢軍、漢各一人。贓罰庫,滿洲一人。庫使,滿洲二人。尚書掌折獄審刑,簡覈法律,各省讞疑,處當具報,以肅邦紀。侍郎貳之。十七司各掌 其分省所屬刑名。督捕司掌八旗及各省逃亡。提牢廳掌檢獄圄。司獄掌督獄卒。贓罰庫掌貯現審贓款,會數送戶部。別設律例館,由尚書或侍郎充總裁。提調一人,纂修四人,校對四人,收掌二人,翻譯、謄錄各四人。掌修條例。五年彙輯為小修,十年重編為大修。秋審處,主覈秋錄大典。錄各省囚,謂之秋審;錄本部囚,謂之朝審。歲八月,會九卿、詹事、科道公閱爰書,覈定情實。凡大辟,御史、大理寺官會刑司錄問,案法隨科,曰會小三法司。錄畢,白長官。都御史、大理卿詣部偕尚書、侍郎會鞫,各麗法議獄,曰會大三法司。讞上,復召大臣按覆,然後麗之於辟。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4卷,3287-3290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天聰5年-光緒32年1631-1906 1.初,天聰五年,設刑部。順治元年,置尚書、侍郎各官。設江南、浙江、福建、四川、湖廣、陝西、河南、江西、山東、山西、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十四司,置滿洲郎中六人,員外郎八人,堂主事五人,司主事十有四人;漢軍郎中四人,員外郎十有二人,堂主事一人;漢郎中、員外郎、主事,各十有四人。滿洲司庫一人,漢司獄四人。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十八年,置蒙古員外郎八人。康熙三十八年,增設督捕前、後司,為十六司。五十七年,增置蒙古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雍正元年,設現審左、右二司,主鞫訊囚繫。十二年,析江南司為江蘇、安徽二司,定滿、漢郎中俱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三人,漢員外郎二人,滿、漢主事司各一人,併督捕前、後司為一。自時厥後,親王、郡王奉命管部,無常員。乾隆六年,更現審左司為奉天司,右司為直隸司,定滿洲、蒙古郎中各一人,漢郎中各一人,滿洲員外郎二人,蒙古一人,漢三人,滿、漢主事俱各一人,是為十七司。嘉慶四年,以大學士領部事,改滿洲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為宗室員缺。光緒六年,增置雲南司宗室員外郎一人。三十二年,更名法部。
2.(順治九年十二月壬子)(1653.1.13)裁吏部理事官、副理事官、各五員。戶部理事官、副理事官、各四員。寶泉蕃牧、五品官各一員。禮部理事官四員。宣讀官二員。太常寺副理事官二員。迎送使七員。兵部副理事官三員。刑部理事官六員。副理事官四員。工部理事官一員。副理事官三員。寶源局五品官一員。都察院理事官二員。
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4卷,3290-3291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70卷,554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承政 天聰5年-順治1年1631-1644
參政 天聰5年-崇德3年1631-1638
啟心郎 天聰5年-順治15年1631-1658
左參政 崇德3年-順治1年1638-1644
右參政 崇德3年-順治1年1638-1644
理事官 崇德3年-順治9年1638-1653
副理事官 崇德3年-順治9年1638-1653
額哲庫 崇德3年-順治1年1638-1644
尚書 從一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左侍郎 正二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右侍郎 正二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郎中 正五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員外郎 從五品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堂主事 順治1年-光緒32年1644-1906
繕本筆帖式 [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3273-3275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107-113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380-393頁
更新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