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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通政使司
機關異名
異名 參考文獻
通政司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07頁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通政使司 通政使,副使,參議,俱滿、漢各一人。其屬:經歷司經歷、知事,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六人,漢軍二人。通政使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稽覈程限,違式劾之。洪疑大獄,偕部、院豫議。副使、參議佐之。經歷、知事,分掌出納文移。其兼領者:登聞鼓廳,筆帖式,滿洲、漢軍各一人,掌敘雪冤滯,誣控越訴者論如法。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07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順治1年-光緒24年1644-1898 1.初,順治元年,詔:「自今內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進。」置滿、漢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漢右通政使二人。左參議,滿、漢各二人。右參議,漢二人。滿、漢司務各一人。知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康熙六十一年,以登聞鼓廳筆帖式來屬。故事,通狀、鼓狀,紛爭無已。自控訴者赴都察院,以給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訴訟,至是停科道差,改隸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為副使,去左、右銜;參議亦如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內閣,尋復故。
2.(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乙丑)度支歲入有常。豈能徒供無用之冗費。致礙當務之急需。如詹事府本屬閒曹。無事可辦。其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事務甚簡。半屬有名無實。均著即行裁撤。歸併內閣及禮兵刑等部辦理。……。(丁卯)諭軍機大臣等、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僕寺、大理寺等衙門。現已裁撤。所有各該衙門一切事宜。歸併內閣六部分辦。著大學士六部尚書侍郎即行分別妥速籌議。限五日內具奏。尋大學士李鴻章等會奏、謹按會典內載。詹事府掌文學侍從。擬請歸併翰林院。通政司掌納各道題本。擬請歸併內閣。光祿寺恭辦典禮。鴻臚寺掌朝會燕饗。擬請歸併禮部。太僕寺掌牧馬政令。擬請歸併兵部。大理寺掌天下刑名。擬請歸併刑部。惟歸併之後。一切事宜。應由各衙門移取職掌文卷。體察情形。斟酌辦理。從之。
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史稿,115卷,3307-3308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424卷,556-557,561頁
光緒24年-光緒28年1898-1902 1.(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壬辰)著將詹事府、通政司、大理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等衙門。照常設立。毋庸裁併。
2.(光緒二十八年正月戊子)至通政司專管題本。現在改題為奏。其官缺著即一併裁撤。
1.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427卷,603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實錄:德宗景皇帝實錄,494卷,531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通政使 正三品順治1年-光緒28年1644-1902
左通政使 正三品順治1年-乾隆13年1644-1748
右通政使 正三品順治1年-乾隆13年1644-1748
副使 正四品乾隆13年-光緒28年1748-1902
左參議 正五品順治1年-乾隆10年1644-1745
右參議 正五品順治1年-乾隆10年1644-1745
參議 正五品乾隆10年-光緒28年1745-1902
經歷 正七品[不詳][不詳]
知事 正七品[不詳][不詳]
筆帖式 [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9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33-34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81-83頁
更新日期2023/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