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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京畿道
機關職掌
職掌 參考文獻
1.京畿道分理院事,及直隸、盛京刑名,稽察內閣、順天府、大興、宛平兩縣;2.京畿道掌印監察御史滿洲一人。漢一人。監察御史滿洲一人。漢一人。1.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5頁;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0卷,264頁
設置詳情
中曆 西曆 上級機關 沿革說明 參考文獻
順治1年-順治2年1644-1645都察院(順治元年)設十五道。……。(順治)二年,省京畿道。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5-3287頁
順治9年-宣統3年1652-1911都察院1.(順治)九年,復設京畿道,專司照刷各署卷宗。
2.(乾隆十四年)定河南道、京畿道、浙江道、山西道、陝西道、湖廣道、福建道、江西道、監察御史滿漢各二人。……。(乾隆)二十年諭。京畿道著列於河南道之前。舊隸河南道之事。著京畿道辦理。舊隸京畿道之事。著河南道辦理。
1.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7頁
2.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第01冊,20卷,266-267頁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 異名 品級 中曆 西曆
掌印監察御史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陞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順治1年-順治2年;順治9年-宣統3年1644-1645;1652-1911
監察御史 初制,滿洲、漢軍三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陞四品,九年復為七品。雍正七年,改由編、檢、郎員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評、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並定從五品。順治1年-順治2年;順治9年-宣統3年1644-1645;1652-1911
筆帖式 [不詳][不詳]
經承 未入流[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職官考,82卷,5603-5604頁
清史稿校註,4冊,122卷,3284-3288頁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117-120頁
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407-410頁
更新日期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