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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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奏本章進呈,於得旨後下批本處,由批本處翰林中書等,批寫清字,又次日下內閣,由漢學士批寫漢字,皆以朱書,是為紅本。由紅本處傳該科給事中赴閣恭領,隨傳鈔於各衙門;紅本發鈔後,由本科別錄二通,抄錄成冊,供史官記註者曰史書,存儲科署以備編纂者曰錄書,敬謹校對,鈐蓋印信,史書送內閣,錄書分存六科。
登錄號
295430
道光二十三年(1843)二月禮科史書
登錄號
185043
順治元年(1644)七月禮科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