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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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襲明制,地方官直接申報上級衙門的文書,稱為詳文,內容結構複雜,不能越級上報,且有詳必有批示,發回申報衙門查辦。
登錄號
161202
順治二年九月二十四日(1645)易州兵備道僉事武延祚詳趙得通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