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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旨(明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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諭者,天子施於臣下之文也,清制,諭旨的頒布,有明發及寄信二種方式,據《樞垣記略》記載:「軍機處繕寫諭旨之式,凡特降者曰內閣奉上諭,因所奏請而降者曰奉旨,其或因所奏請而即以宣示中外者,亦曰內閣奉上諭,各載其所奉之年月日於前,述旨發下後,即交內閣傳鈔,謂之明發,其令軍機大臣行,不由內閣傳鈔者,謂之寄信。」內閣奉上諭即明發上諭,例由內閣大學士撰擬,自軍機處設立以後,改由軍機大臣擬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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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
020167
乾隆元年(1736)二月二十四日內閣奉上諭一道,著該部曉諭護持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