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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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各省督撫提鎮進呈題奏本章時,隨本附上揭帖數通,一送通政司備查,另送相關部科。揭帖的內容,與題奏本相同,揭帖隨本章到通政司以後,照例於送本次日,令提塘分送各部院衙門。而各省本章經轉送內閣,尚須繙譯繕寫,方得進呈。雍正十二年(1734)改定,通政司送本至內閣,仍將揭帖加謹收貯,俟五日後,再行分送各部院。這五日時間,與本章進呈之期相近,各衙門辦理事件,既不遲延,亦可杜書吏傳謄漏洩之弊。
登錄號
182861
南贛巡撫劉武元揭帖,為恭報那應王師糧料數目等事,末幅書「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
登錄號
087366
順治二年(1645)九月十五日巡漕御史劉明偀揭報漂失船糧。